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

「家用」

A君問我:現在你blog的風格與以往不同呀!
我說:以往,我想以每日生活報告,向大家表達我作為一位教區神父的日程:為一切人,成為一切。
現在,我想表達每天的感受,希望幫助我及讀者,能有「在地若天」的情懷。

昨天下午,我與孩子聊天,談及「家用」:
14歲的Y君說:「家用是我給媽媽的錢。」
她媽媽說:「對,給爸爸的,最後也是給我。那麼,給我就好了。」
15歲的F君想了許久,說:「家用是我給爸爸媽媽的錢。」
他的爸媽說:「你要記得啊!」


晚上,又談「家用」:
22歲的M君,他是家中老么,與爸媽同住;他說:「自從我上班工作,我收入的一半交媽作家用;另外一半分作兩份,一份作自己零用,一半作儲蓄。」
22歲的大學生E君,他是家中獨子,父母都是教師,他住大學宿舍;他說:「他未有給家用的打算。」

許多年青人,獨立生活,不與父母同住,又收入微薄,「家用」成為重大的壓力,甚至迫於無奈,放棄這概念。
有些人,家境富裕,不用子女或伴侶的「家用」;「家用」這概念更加盪然無存。

「家用」是否代表照顧和關愛家人的責任呢?
「家用」潮語:啃老族、月光族、世博族、普選族、十八仝人族、葉問族。
(「家用」好文章,見「信報」2010年5月17日40頁。)

對教會的「捐獻」,可否稱作「家用」?是否也包含著關愛和照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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